【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所提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二修草案日前出爐,其中不但增加《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相關內容,也增加加強婦女權力與決策的相關內容。
女性政治影響力偏低
由於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於今年3月召開,而5月立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因此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二修草案中,也增加有關CEDAW相關內容。
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中,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指出,以目前國家事務而言,無論是內閣閣員、民選行政首長、民意代表、或是文官體系中的簡任官職,女性所佔比例自民主化以來持續成長,但仍然遠不及男性。
以我國內閣而言,在1989年才出現首位女性閣員,2000年之前女性在內閣中所佔比例從未突破15%,2000到2010年間比例則在15%到20%。而在民選行政首長部分,雖然直轄市之一的高雄市已經出現首位女性市長,但是五都之外的17個縣市中,僅有3位女性市長,女性所佔比例為17.6%,而鄉鎮縣轄市長的比例則更低,僅達11.8%,女性在政治上的影響力,明顯有待加強。
黃長玲也分析,由於我國民意代表有保障婦女參政的體制性傳統,因此就婦女參政而言,是近年成果最顯著的領域。
從1990年中期後,由於主要政黨的內規以及地方制度法的制定、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等,都對提高女性民意代表的比例有相當助益。以最近一次選舉為例,2006年北高兩市女性議員比例都超過35%,2008年女性立委比例首度突破30%,2009年全國縣市議員女性總比例也超過25%。
不過,在政府文官體系中,男女數量差距雖有進步,但差距仍然相當明顯。具有主管性質或決策權力的簡任官男女性差距,從1991年男性簡任官人數為女性的22倍縮小到2009年的3倍。
2009年男性簡任官人數為7,066人,女性簡任官人數為2,248人。黃長玲指出,女性在國家事務中所佔據的職位以及參與決策的管道與影響力雖然持續增加,但與男性仍然存在差距。
女性影響力的增加與性別主流化有密切關係,從2003年行政部門推動性別主流化的趨勢之後,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及各縣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增加女性參與決策的管道。另外,從2009年起實施的性別影響評估,也讓政府政策開始具備性別平權的觀點。
女性主管比例不到1成
不過,黃長玲也強調,相較於國家事務,兩性在市場經濟、社會組織、與家庭生活中的權力差距,長期以來不但缺乏持續性與系統性的統計調查,也缺乏體制性的改善措施。但即使在有限的數據中,仍然可以清楚發現兩性在各種領域中的權力差距。
根據2009年在聯合國評比性別權力測度的110個國家中,在企業管理及經理人員的女性比例中,主計處的計算結果,我國排名在第86位。另外,根據《天下》雜誌的調查,2005年全國1,000大製造業中,女性執行長或總經理人數比例為3%;500大服務業中,女性執行長或總經理比例也僅有4%。
增設平台 加強溝通
黃長玲也因此建議政府,應該持續進行婦女團體溝通平台,讓地方婦團發展在地觀點的政策,並強化中央及地方婦權會與婦女團體之間的聯繫。從2005年開始的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是由由婦權基金會補助,民間婦女團體辦理,到目前已在全國各地舉行超過百場會議。
黃長玲強調,溝通平台具有增加政策溝通的效果,也可以加強女性參與決策的管道與程度。另外,中央與地方政府也可與原民會協力,挹注資源,對原住民女性、部落領袖、及教會牧者進行性別意識培力,活化原住民婦女組織。
黃長玲也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移民署挹注資源,針對新移民女性、有移民配偶家庭、及新移民人口集中的鄉鎮進行性別意識培力,增加新移民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
工商團體 女性需培力
黃長玲更強調,過去幾年雖然政府部門已經展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但是重要的社會團體如農會、漁會、水利會、工會及工商團體中,女性參與程度仍然相當低,也往往無法進入決策階層。政府應該運用相關資源及政策,增加女性參與,鼓勵社會團體對會員及幹部進行性別意識培力,並積極建議社會團體及民間企業董監事會採行1/3性別比例。並在6大工商團體外,協助成立涵括大中小型企業的女性企業家團體,將女性企業代表納為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的必要徵詢對象,以增加女性進入決策階層的可能性。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處境和其他場域有相當高類似性。由於家庭生活屬於私領域,因此兩性之間存在的權力差距更容易被忽略。
黃長玲強調,雖然對於家庭中權力與資源分配的相關調查有限,但是國內學者的研究已經顯示家庭中教育資源的分配與兩性教育成就的差距有密切關聯。女性能否在公領域中取得平等地位,才是性別平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