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受塑化劑風波影響權益,購買運動飲料卻有健康疑慮,一位民眾向八個政府行政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一元象徵性賠償,針對首起塑毒國賠案,環保署認為,食品、消費行為,與環保署執行職務無關,同時,塑化劑是國內產製,不是當事人主張的國外進口,此案不符合賠償要件,因此予以駁回,如果民眾不服,可依法再向法院提起訴訟。(陳奕華報導)

塑化劑事件爆發,消費者人心惶惶,一位李姓民眾購買並且喝了「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後,認為除了25元的損失,再加上可能對健康的損害,因此向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環保署等八個政府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日前環保署召開國家賠償處理事件委員會審議,認為屬民眾私經濟消費行為,與環保署執行職務、公權力無關,而且未明確指出並符合國賠請求要件,因此,予以否決。

環保署法規會執祕郭子哲說:「當事人主張塑化劑是從國外進口,沒有經過檢驗通關程序,我們沒有做好過境把關工作,事實上塑化劑是國內產製的,第三、塑化劑列為第四類毒性物質,是經過環保署嚴謹專業審查結果,所以相關公務員在執行上,並沒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所以國賠會認為沒有理由,就拒絕賠償。」

環保署表示,依法規定,將做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理由書送請求權人,如果民眾不服理由書的內容,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普通法院提損害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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