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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平鎮一名養父,從95年9月間到99年2月間,利用2人獨處的機會,以強暴方式,違反少女的意願,強制猥褻多次得逞,桃園檢方全案偵查終結,將這名養父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對被告從重量刑。(李明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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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桃園平鎮巿1名養父,為了逞個人獸慾,涉嫌從95年9月間到99年2月間,明知道當時的養女還未滿14歲,竟以每週1次的頻率,分別在住處等處,利用2人獨處的機會,以強暴方式,違反少女的意願,強制猥褻多次得逞。
少女隨著年事漸長,無法忍受養父的行為,告知學校同學,並輾轉向學校老師透露長期遭到養父的性侵害情事,經通報相關單位及社工介入輔導。
這名養父矢口否認,檢方傳喚證人,並對被告測謊,發現有情緒波動之反應,檢方研判養父有說謊之事實,檢方全案偵查終結,將這名養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並認為被告為人尊長,為逞一己獸慾,竟狠心下手侵害,建請法官對被告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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