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挑燈夜戰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面對環保團體的抗議,三讀條文刪除公有土地作價的相關內容,要求行政院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分10年編列400億元預算,並且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4年檢討1次。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2個月內,提出改善花東地區交通的短中長期整體改善方案。(李人岳報導)
2010年花蓮立委補選,民進黨提出「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要求政府設置500億元花東建設基金。國民黨方面也提出「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不過由於草案當中針對發展基金的籌措,納入由公有土地作價撥入,引發環保團體痛批政府可能因此賤賣國土,圖利財團。為此,朝野協商刪除公有地作價的相關條文,並更名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參與協商的立委王廷升表示,條文要求行政院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分10年編列400億元預算,並且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4年檢討1次。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產業輔導和人才培育等各種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條文也規定,設籍花東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生,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針對花東地區的交通輸運需求,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在2個月內,提出改善花東地區交通的短中長期整體改善方案,解決花東居民短期的交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