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偵辦富邦MOMO台違反健康食品案,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將富邦媒體科技、藝人馬妞等十一提起公訴;檢方並以富邦媒體為公眾觀看的電視購物頻道,「為賺取鉅利而犧牲國人健康,惡性較一般商人為重」等理由,依廣告販賣所得,求處科以2613萬元罰金。 至於代言的藝人徐乃麟,則是獲得緩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苗栗地檢署去年底陸續偵辦﹂輕盈多酚」、﹂玫瑰青體素Ⅱ」和黑蒜膠囊等多項偽健康食品案,兩度搜索富邦 MOMO電視購物台,檢方認為這些偽健康食品,都未經衛生署核准,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卻在購物台中,由主持人邀請廠商代表、知名藝人代言方式,廣告宣傳產品具有降血脂、降膽固醇、分解脂肪、改善肥胖等保健功效,吸引不知情民眾購買。

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將節目主持人藝人馬妞、購物台節目相關製作人員、以及業者等共十一人提起公訴。至於代言藝人徐乃麟則是獲得一年的緩起訴處分,並需支付廿萬元。起訴書中也提及,富邦媒體為公眾觀看的電視購物頻道,「為賺取鉅利而犧牲國人健康,惡性較一般商人為重」,且利潤甚鉅,因此根據廣告販賣所得,求處科以2613萬元罰金。另外,檢方也審酌富邦媒體公司經檢方查獲兩次後,已停止廣告、販賣行為,因此針對富邦職員部分,建議從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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