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李鋅銅/綜合報導】

針對陸客自由行上路在即,大陸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表示,國家旅遊局將公布有關修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增加個人旅遊(即自由行)的相關條目,其中之一為「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新法指出,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一旦旅遊團成員非法滯留,組團社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有關滯留者的遣返和審查工作。

新法並沒有將之前盛傳的「每天500人」限額納入細則,這為未來赴台自由行人數的增加留下空間。

邵琪偉也說明符合個人遊條件的遊客有二,一是20歲以上成年人,需提供財力證明,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不必提供財力證明。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20萬元新台幣(約合4.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明、55萬元新台幣以上的年薪證明3種中的1種。還需提供1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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