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佣金案仲裁案,法商台利斯確定返還海軍八點八億美元,據指出,海軍原規劃六月卅日前拿到錢,但因法方要求重算每項金額,加上返還幣別雙方意見不一,六月底前確定來不及收回佣金罰款。海軍強調,就算往後延,利息還是要算,絕對不會讓權益受損。

台利斯應返還海軍的佣金涉及多種貨幣,包括4.82億美元(汪傳浦),0.38億歐元(5130萬美元,汪傳浦),2.89億法郎(汪傳浦2.09億法郎加上劉莉莉0.8億法郎,約合5837萬美元),加上我方仲裁程序支出費用約兩千萬美元,總計為6.1億美元。

軍方表示,2001年八月廿二日我方提出仲裁之日為利息計算起始日,今年六月卅日為暫定的利息計算終止日,累計利息金額為2.7億美元,台利斯必須返還海軍八點八億美元,若台利斯在六月卅日之後才支付,利息仍將繼續累計。

訴訟期間費用還包括律師、仲裁、專家證人、海軍海外差旅等費用,海軍甚至把幹部為此案花費的工時費用都計算進去,粗估十年訴訟,海軍雇用的法國律師費達數億新幣,法國律師幾年前曾因不適應我國公務機關的預算支付模式,不滿累計七、八個月的律師費延後支付,因此揚言退出仲裁官司。

軍方指出,除了美元、法郎與歐元之外,還有海軍支付律師費用的新台幣,原本法方一度提出要將這四種貨幣整合成一種來支付,但遭我方拒絕,要求完全根據國際商會仲裁判決來處理,以個別貨幣支付款項,以免因匯差遭質疑。現在已無法郎,但歐盟已制定法郎與歐元的兌換匯率,因此我方決定法郎是我方唯一可接受兌換成歐元的貨幣。

軍方強調,佣金追回、百分之五的罰金與加計利息,是我方不會改變的三大原則,海軍已確定接收佣金的帳戶,未來一旦收到錢,就會馬上轉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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