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初,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台中地檢署5日偵查終結,業者王銘哲以及舞者朱傳毅都遭起訴,分別求刑6年及3年半;另外市府約僱人員張尚義因為收賄,求刑5年。

3月6日凌晨,阿拉夜店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引發大火,易燃建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因為逃生不及,9條年輕性命無辜葬身火窟。

由於阿拉夜店曾被台中市府斷水斷電,卻又私接水電繼續營業,檢方認為,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老闆王銘哲求刑6年,併科200萬元罰金,至於代班舞者,朱傳毅,表演不當使用煙火,也未賠償被害人,求刑3年6個月,公務員張尚義,違背職務收賄放行,求刑5年。

阿拉大火案,檢方偵結起訴,但對於亡者家屬,似乎已無太大意義。希望9死12傷的慘劇,能讓台中市政府未來能更重視公安與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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