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於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台北市政府縱容二十五座「無照」、「違規」停車塔繼續營業,涉嫌圖利業者,萬一出了意外,恐怕會有國賠問題。

市議員黃珊珊昨(三)日表示,八十五年間監察院認為「停車場要點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於是北市府廢止停車場要點。而為了考量信賴保護原則,北市府已經通融給予這些停車塔在原核准期限到期後再三年過度期,若業者有意繼續經營,便可重新申請,但如今這二十五座停車塔都已經超過市府寬容的三年期限,直到今天全部都還在營業。

林國成議員進一步指出,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而這些違規、無照的停車塔,停管處根本無法去要求業者必須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投保,因此,若民眾在這二十五座停車塔發生任何人身、車輛之意外事故,屆時恐怕也會求償無門。

郝龍斌表示,任何設於台北市內施工場所均應遵守台北市法令,若有違規,必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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