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開徵以來,花蓮縣在七月份徵得第一筆奢侈稅,稅額一萬多元。

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表示,這名納稅人是去年十二月取得一筆畸零土地,在今年六月七號,也就是奢侈稅開徵後完成交易,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規定,出售的土地在一年內完成交易,需課程百分之十五的稅金,雖然這筆畸零地的交易金額為七萬五千元,但納稅人完成交易後,已經在七月四號主動繳交一萬多元稅金。

除了對於這名納稅人誠實繳納表示感謝,國稅局也指出,奢侈稅需主動繳交,如果事後被稽查未法繳納,最多可處需繳稅額三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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