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空氣汙染物的總量管制,環保署訂定發布辦法,依照規定,現存固定汙染源,有一定目標和期限達到某種汙染物削減量,這個辦法就是提供減少汙染物量多者可以保留它的減少量,用這個量來抵換或交易;而減少汙染物量少者,可能就必須去買到它必須減少的量。藉由創造排放交易制度,達到總量管制的精神。這項辦法載於該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中。

(請查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2011-07-07 19:11:14 林宜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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